转载:湖北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启事

作者: 时间:2021-03-16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省人社厅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32名。

一、招聘计划及招聘

2021年共招聘专职辅导员32名,其中:

1、专职辅导员30人(女性15 人,男性15人);

2、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 2人,(女性1人,男性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岗位条件

1、专职辅导员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35周岁以下,专业不限。

2、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3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民族为维吾尔族或哈萨克族,精通汉语和维吾尔语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辅导员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拟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2021 3 28日止,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

(三)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p.hbnu.edu.cn,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在线报名时请注意查看网站发布的应聘消息。

(四)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需通过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页);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在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④登记照等。

2.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查

年龄: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1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本科学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博士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

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7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规定日期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关于学历要求的说明:应聘人员本科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和学位,研究生阶段必须具有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联系电话:0714-6572927,吴老师

四、招聘方式及流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人事处组织。

(一)资格审查

由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者,在考核前复审相关资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核。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二)笔试

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人数和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学校研究审核并确定岗位数后开考。笔试内容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实行百分制。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对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70%和面试成绩30%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排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学校人事处、用人部门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放弃资格的经学校研究后可以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hbnu.edu.cn/)、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s:// http://zp.hbnu.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

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已工作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根据国家和湖北省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为学校正式事业编制。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hbnu.edu.cn)和湖北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hb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公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4-6572927

监督举报电话:0714-6573766

 

 

 

湖北师范大学

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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